企业信息化的建立与维护成为了企业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企业的资源有限,对自身IT工作人员的工作管理也很难做到IT服务公司对其技术工程师的严格、系统的管理程度。毋庸置疑,企业采用新型用工模式主要是为了实现规范管理和成本控制,那么只有与合格的、的服务商合作,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而企业此时若想继续经营业务则必须直接与外包公司的劳动者成立劳动关系,否则就会面临停业整顿的风险。
常见的理解误区有两个:一种想法是,我的员工外包了,我就丧失了管理权,同时可能失去员工的忠诚度和归属感;另一种想法是,外包可以减轻企业管理负担。《安全生产法》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服务”、对客户需求响应速度快、在外包服务之外,会提供增值服务的机构更能够处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进而也能更关注服务的细节。
《安全生产法》百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可以说是“不缺钱”的市场;在化背景下,用人已经没有国籍与行业的限制,因此也可以说是“不缺人”的市场,真正缺乏的,是企业家精神以及企业家的战略思考与经营管理能力。客户方只负责用人,IT外包员工的薪酬、培训、缴纳等都由外包公司负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以下简称“人才外包”)是灵活用工中一种主要的用工模式。